有一偏单,房本婆婆的名字,公公逝世,儿媳妇从结婚开始就和婆婆住在一起生活20多年,婆婆立遗嘱给孙子,请问儿子和儿媳妇那一间屋子属于儿子的吗?婆婆有权给孙子吗?再有儿子在外边搞外遇,如果收集到证据告他能挣到房子吗?本人谢谢能够帮助我的朋友!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因房本写的婆婆的名字,先得确认其是其与公公的共同财产,还是其个人财产,若其取得是在他俩夫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理论上应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因此,若是共同财产的话,公公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作为公公的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即由婆婆与儿子各一半,占全房的四分之一,婆婆立遗嘱中处分给孙子,其中儿子的份额只有儿子同意才有效;2、因此你与儿子共有该房的四分之一,至于儿子婚外情,你想争房子,姑且不考虑份额,也应在离婚时才涉及到分割,现在若你抓住其证据,让其将他的份额全部约定给你也是一种方法,但也仅是房子的一部分而已!
2009-11-27 20:34:49
房子属于婆婆的财产,但儿子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婆婆无权把房屋全部赠与给孙子。 儿子有外遇,可以要求给付精神赔偿,不能全部争取到房子,只能得到房子八分之一的份额。因为儿子继承到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妻子可以得到八分之一的份额。
2009-11-27 2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