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3年,违约金3000元。今天又让签一份就业落户协议书,其中有一条: 办理落户手续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3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请问这条是否合理?我应不应该签这份协议书?如果签了,以后违约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作为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公司提出的这项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无效条款,你对于这个违约条款没有履行的义务。
2011-09-21 10:50:41
公司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011-09-22 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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