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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共坟地和自由种菜的地可以强行征用吗?

咨询者 : fa110433 - 福建     时间 : 2009-11-28 04:05:4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诏安的一个小村,我们村的公共坟地和自由种菜的地现在村里要强行可以强行征用做工业用地。这样是合理的吗?要怎样才能制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征为工业用地,应是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征用,并应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权利人土地相关的补偿,村里是无权自行征用的,该征用应没有审批手续,可向镇土地部门举报,亦可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要求村委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并给出相应的说法。

2009-11-28 08:25:4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村里不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主体,也就是村里无权对公共坟地和自由种菜的土地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也就是说,征用土地数量较大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数量较小的必须经过省级政府批准方可,所以村里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到上级政府投诉解决。

2009-11-28 08:53:10

朱叶   [安徽]    1303500107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另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自有菜地属于承包地! 村里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2009-11-28 10:39:3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村委会无权征用土地,应当是占用。对于占用土地,应当协商解决并充分补偿。强行占用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纠正。你们可以向上级政府土地管理机关申诉,要求制止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009-11-28 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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