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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房纠纷?

咨询者 : fa110439 - 河南     时间 : 2009-11-28 09:02:55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1996年大学毕业后到A企业工作,2000年向A交了1万元的集资款分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原单位职工B个人拥有房产做价抵押给A的,而B也分到一套更好、更大的新集资房。B原来的二手房的房产证在2000年时交给了A。那时,A为了防止员工离职,对所有的集资房都不予办理房产证,而B原来的房产证也一直被抵押放在A企业却不肯给我。2006年由于种种原因我离开了A企业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但一直在该房子居住,并且户口本居住地、水电改造等都是该房子的地址。2009年,B后来居住的新集资房进行了房改。A却把我住的房子的原来B抵押给A的房产证给了B。现在B想要回我住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A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你已经向其交了1万元集资款购买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虽然房产证不在你手里,但是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A不能因为和B的纠纷转嫁给你的,无权扣留你的房产证,更无权再把房产证交给B。你虽然离职,但是你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满五年,可以取得集资房的合法产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依法继续履行合同,返还你的房产证,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2009-11-28 09:14:54

朱叶   [安徽]    13035001070

通过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房产过户!

2009-11-28 10:28:1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集资获得的二手房应当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有权属于A。你属于单位福利分房。你在A单位期间没有参加房改获得所有权,但公房使用权应当属于你,你拥有所有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公房的的承租使用权与民房的承租使用权性质不同,该权利可以转让,并在动迁时有权获得安置及补偿。A没有及时为你办理使用权产权登记及将房证交付给B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约行为,A应继续履行为你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你可通过协商解决,未果时通过诉讼解决。B的主张没有依据。

2009-11-28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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