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上班从1995至今。现在我们公司我这个岗位要裁员把我给裁下来了。让我上新的岗位,新的岗位我接受不了。所以我想告公司。我是外地居民。从2006年我转的是居民在这之前我是农民。公司从2006年才给我上的保险。我公司上班时间最少都 的上12小时。节假日没有休息。我和公司签合同是无固定期。因为从我参加工作我就在这家公司上班。我这种情况能告盈公司吗?
1.因为公司存在拖欠你加班费和未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你可以打赢官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所以你可以依法要求支付你加班费、离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2009-11-28 09:55:4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公司拖欠你的加班费与社会保险的官司可以打赢!
2009-11-28 10:19:42
你谈的情况不是公司解除合同,而是调整你的岗位。调整岗位属于公司管理中的行为,就该事实你不能主张公司违法。但是,若合同中已经确定你的具体岗位且不能改变,公司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主张权利,通过仲裁解决。 有关保险、加班费等问题属于公司违法、违约,你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要求补缴保险、给付加班费及赔偿金。
2009-11-28 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