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我今年57岁。在我六岁时父母离婚,我弟弟4岁。在51年的生活中,母亲没有对我尽其他任何义务,连一次都没有看过我们。我一直由父亲抚养。母亲的抚养费给到我14岁、弟弟12岁时就单方面停给。我和弟弟一直到大学毕业都全部由父亲抚养。母亲再嫁后又生育了2男一女,现在也都成人。而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因贪污一次、诈骗一次曾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近日,母亲生病,提出要医药费和赡养费。按照法律要求,她在51年后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且身边还有她亲生并尽了全部抚养义务的子女,这类事应当如何处理。是否应当满足她的全部要求。她的理由是:离婚责任在我的父亲(实际上是她出轨);给过8年抚养费;我们有血缘关系;生活困难,现子女生活拮据。并直接提出,如不给就要经法律解决。我的电子信箱:htm1126@163.com。
1、虽然你母亲之前未尽到抚养义务,但法院并未规定,这种情况可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所有你与你弟弟仍有义务赡养你母亲。 2、由于你母亲后来再婚,又生下2男1女,因此,这3个子女也有义务赡养你母亲,也就是说,你母亲应由你们5个兄弟姐妹赡养。
2011-09-21 15:01:23
根据你的介绍,首先父母离婚并不能斩断你们与亲生母亲的血缘关系,并且她也支付过抚养费。现在她年老需要抚养和扶助,这是你们的义务,但如果她还有其他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并成年那么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并非要你们全部承担。
2011-09-21 14: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