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94方案。原先是我母亲52%,我48%的福利房。同室分户。94年底登记买房时有4只户口:母亲,我,我的爱人,以及一个未成年的侄子。继父的户口不在内。在住4人都在买房委托书上签名盖章,同意我出面买房。95年三月正式与单位签买房合同,付了房款。我成了房产证的持有人。现在2011年六月母亲去世,我的两个弟弟提出房产分割的要求。我应该如何分配?继父在我买房以后七年(2002) 和母亲离婚,如今他是否也有继承权?
该房屋不存在遗产,你目前没有份的。所以你弟弟及你继父均没有权利分割。
2011-09-21 18:18:21
你有继承权,详情可来电咨询。本律师切实维护你的权益。
2011-09-22 1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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