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上学,8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孩子的姥爷将孩子从幼儿园抱走了(当时我和妻子吵架)。 目前正和妻子闹离婚,孩子一直不让我看。 我能告幼儿园不能,学费是我交的,孩子也一直是我接送的。但是,因为8月6日正上课幼儿园让孩子的姥爷抱走了孩子,我就再也没有见过我孩子。 请问幼儿园有没有责任?
如果幼儿园没核实对方身份就让抱走的有一定的过错。
2011-09-21 16:17:09
这样的官司不好打,建议协商解决吧
2011-09-21 19:29:58
你还是和妻子协商解决吧
2011-09-21 1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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