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重庆老家买的房子,房子是居民点的形式,不是商品房。因为我的户口没有在他们那边,所以现在填不上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做个公证,证明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后有什么纠葛,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另作公证
2011-09-21 16: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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