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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工作?

咨询者 : fa110500 - 北京     时间 : 2009-11-28 21:34:21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到2010-2-28在家附近的店上办。现在公司要给我换店。我觉的不合适。因此离开公司。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多少合适?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单方面改变你的工作地点,属于违约行为,你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的金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09-11-28 23:10:2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在你的合同期限内单方面变更合同必须取得你的同意,否则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009-11-29 08:54:50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009-11-29 12:23:4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得到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经济补偿。

2009-11-29 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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