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曾经零价出售给企业职工,承担多少债务占有多少资产,并且把资产量化到每个人身上,债随资走。一部分职工承担债务,缴纳股金登记入股组建股份制公司,参与经营。另一部分人不愿承担债务,不缴纳股金不登记入股,领取下岗费走人,没参与经营。那么另一部分人算不算是事实股东?他们有没有权利分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谢谢。
她们、他们没有权利参与股份制企业资产的分配;不算实际或者事实股东。
2011-09-22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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