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姑父是一个开三轮搞客运的小个体户 某日在行驶过程中为避免与公交车相撞,在急转弯过程中,将路边摆摊儿的老太太撞到,现在老太太已经伤愈出院。老太太的伤情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同时还有一个“重伤”的结论,试问 我姑父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吗 ?还是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要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你姑父的事故责任来确定,从描述而言,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
2009-11-29 19:53:27
你姑父是为了减少损失而实施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根据该法规定,你姑父为避免与公交车相撞,而撞伤了老太太,公交车方属于受益人,你姑父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交车方赔偿。你姑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2009-11-29 2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