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我车与电瓶车相擦(大家都正常行驶),当时我不知情,我从左后视镜看见没什么就走了,大约行驶了50米,从车内后视镜看见有人倒地,就掉头回到案发地(靠边停车),下车忘记带手机,就让路人帮我报警,交警也拍照了,算我全责,送到医院,经查牙齿破损3颗,左脚拇指骨折(正住院)医药费都我垫付的,这算逃逸吗?但受害人,硬说我逃逸,求详解!感激不尽!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您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2011-09-22 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