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谈了两个多月了,现在突然发现她怀了前男友的孩子。为了能顺利的把孩子生下来,我们准备近期结婚。她前男友也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了。可是我们怕他说话不算。有没有什么办法。从法律上杜绝她前男友以后不能来打搅我们的生活。
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属于血亲关系,是不能人为解除的,即使她得前男友口头同意了不合你们来往,但是这种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随时有权要求回来看他的孩子,他的行为也是法律允许的,只要他的孩子在你们身边,他随时可以探视孩子,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在孩子2周后,应该把孩子交给他抚养,这样是万无一失的。
2011-09-23 10:30:15
你应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止。”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条之规定,处理该事情。
2011-09-23 10: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