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其子及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是其子及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由王先生支付,婚前由王先生或其子还贷,婚后由其子及女朋友共同还贷. 请问1:如果结婚了,女方拥有房产的份额是多少?请问2: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产权各占50%,结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女方拥有房产的份额是多少?请问3: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王先生是否都可以要求女方还首付款的一半?请问4:女方在婚前或婚后如何才能获得一半的房产,并无须还王先生首付款的一半?请问5: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请问该条对该案例该如何解读?
1、没有约定的,一般一人一半。 2、有约定的,按约定。 3、可以要求负担婚后还贷,首付及婚前贷款女方不必承担。 4、无任何约定即可。 5、不适用此案件,因此案例中房产证写的是双方的名字。
2011-09-23 11:41:18
1、如果结婚了,女方拥有该房屋的一半份额。 2、: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产权各占50%,结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女方拥有房产的份额是房屋价值的一半。 3、王先生还款是自愿的,婚前分手或婚后离婚,王先生无权要求女方还首付款的一半。 4、女方在婚前或婚后无需做什么,因为房屋有女方的名字,在法律上视为女方享有一半的产权。 5、王先生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1-09-23 12: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