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我提出了书面申请,8月20日我办理第一个手续,但之后以我电话打不通为由,不予办理手续,然后8月21日后我没再上班,公司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旷工为由,本月不办理手续,说一个月后再办理,但今天询问他们,他们确说要国庆节后才给予办理,这合法吗?
1、不合法,不论哪种原因离职,用人单位都应在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因此,你于7月18日提出辞职,至今已经2个多月,单位仍未办理,已属于违法,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及时结清.
2011-09-24 21: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