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原来住在男方家的一处平房内,后来拆迁,二人添了一些钱买了一处楼房(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在买房初期,男方就有外遇,男方的父亲怕二人离婚,就让男方给父亲写了一张借条,说拆迁款是借给夫妻二人的,上面只有男方的签名,女方当时并不知道。现在二人要离婚,不知在新婚姻法会怎样判决?期盼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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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18:15:58
你好!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借条上只有男方的签字一般情况是不会被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1-09-24 15: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