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原先在工厂打工,现已经辞职,去拿工资,工厂以他辞职后没有再干一个月为由拒绝支负以前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要怎么样去讨?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工厂没有理由不支付你朋友的工资,法律没有规定辞职后必须再干一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拖欠你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你的工资。
2009-11-30 16: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