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购买二手房,但是在子女婚后办理过户手续到子女名下,同时在婚前女子和父母有签定协议出资方为父母且在148/法律服务所办理了证明手续(是否有效,如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要在通过公证处和第三方办理公证才算有效),请此情况需要是否是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j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说的房产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证办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属于子女婚前得个人财产。
2011-09-23 2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