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有个亲戚是有残疾证明的,他现在想开间小卖部因资金不够,听说政府部门有钱补贴的,他应如何取得补贴?有没有法律文件?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与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二条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不能再次按本办法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再次失业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条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费率,补助20%,个人缴纳8%。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患病时,按照《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标准遇本市有关规定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申请补贴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及中度残疾人,可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后,对经营状况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见附件1)。
2009-11-30 15: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