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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财产?

咨询者 : fa282208 - 北京     时间 : 2011-09-24 09:12:0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律师: 我与丈夫1992年结婚,婚后一直住着公公单位集资的房子,房产证上也是公公的名字,住了18年,现在和丈夫闹离婚,没有了固定住房,离婚时,是否有权分这套房子?如果不能,房子问题,我就会居无定所,从法律上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不能分,但可以要求给予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2011-09-24 09:18:4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属于公公婆婆的房屋,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011-09-24 10:06:4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享有暂住的权利,或由你丈夫支付你租房的补贴.

2011-09-24 10:37:5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不能分割。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09-24 13:17:3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房子属于公婆的财产,离婚时你们夫妻无权分割,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一定的补偿和帮助。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1-09-24 14:23:47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你好,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Q Q1508661101

2011-09-25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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