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与丈夫1992年结婚,婚后一直住着公公单位集资的房子,房产证上也是公公的名字,住了18年,现在和丈夫闹离婚,没有了固定住房,离婚时,是否有权分这套房子?如果不能,房子问题,我就会居无定所,从法律上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不能分,但可以要求给予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2011-09-24 09:18:42
您好: 不能分割。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09-24 13:17:39
你好! 房子属于公婆的财产,离婚时你们夫妻无权分割,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一定的补偿和帮助。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1-09-24 14: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