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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培训期)三个月内走是否要交违约金??

咨询者 : fa282358 - 辽宁     时间 : 2011-09-24 17:36:0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07级毕业的大学生,再来公司时签了三个月的培训合同,将每个月的工资说成生活补助,但没对我进行相应的培训。现在培训期将至,我打算离开,但培训合同规定要将三个月的“生活补助”还给它。我想问一下,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约时,将它发给我的所谓的生活补助给它,违不违法?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每个月支付你工资是公司的义务,将工资说成是生活补助,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你没有义务将“生活补助”还给它,公司的要求是违法的。

2011-09-24 18:54:05

吴晓敏   [辽宁]    15941133621

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应看培训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期是否合法,以确定如何解约. 生活补助不返还. 大连吴晓敏律师 咨询电话:15940989635 大连法律咨询网 http://blog.sina.com.cn/numberwxm

2011-09-25 0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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