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输了后我上诉法院,法院说先要调解再立案.说这是程序,但是仲裁时对方明确告知不调解,那法院这个调解流程是否必要?我也希望不调解马上立案,这样就可以委托法院出调查函到相关机构取证,这对官司非常重要.因为仲裁时没有权利去调查.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法院的立案庭是无权进行调解的,若在立案后,具体的审判法官在开庭之前可以询问双方可否调解,且调解在庭审的最后陈述前都是可以进行的。调解是不能作为立案的前置程序的,法院立案庭的作法可能有“问题”,先想办法把案件立上再说。
2009-11-30 19:41:03
法院不同的法庭有不同的职责,立案庭只负责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可见,调解只能由审判庭来进行,立案庭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另外调解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话,法院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2009-11-30 20:11:06
法院的调解流程是不必要的。但是上海地区的法院都设置有调解中心,所以有可能会先行调解。但是对于仲裁来讲,有一个上诉期限的,所以应该先立案再由法官调解,而不是调解中心调解。
2009-12-01 16: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