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教一些问题:现在我户口所在地要拆迁,户口本上只有我和姥姥还有我家小孩的名字,我们一直没在那儿住,姥姥已经去逝但没有注销户口,现在姨妈拿着承租本不给我还让我写了个委托书由她代理,但现在拆迁办让把房买过来变成私房才能拆迁我想问:1.我的委托书能撤销吗?2.如果姨妈用姥姥的名字买了房,房本有效吗?她不给我钱,我还能追回拆迁款吗?3.我现在最好怎么办?谢谢各位好心人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委托书当然可以撤销;姥姥已去世,如何以其名字买房呢?若出现此情况也是无效的,通过姥姥的去世日期就可证明这个事实;你作为拆迁利益的权利人之一理应得当相应份额的拆迁款,因此你完全有理由主张该拆迁利益;当前若一切都已发生,可组织材料聘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操作方案及策略为为宜,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在所有证据没亲眼看到了解前所作出的咨询都不一定完全符合事件的真实状态,切记!
2009-11-30 20:03:06
1.你依法可以撤销委托,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你可以根据该条第二项取消你姨妈的代理权。 2.你姨妈无权用你姥姥的名义买房本,因为你姥姥已经逝世了。 3.你属于合法继承人,你姨妈不还你钱,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偿还。
2009-11-30 2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