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还未注册下来之前通过 我公司在供应商那定了一批货。合同是签我公司的,合同章也是我公司盖得,货是送的朋友公司的,签收也是他们签收的,月底对账单也是我朋友公司盖章回签的。现我朋友不付这笔货款,供应商 问我们两家公司要钱,当初是一番好意。现在请问怎么办。
虽然是你朋友公司成为实际的收货人,货款应当由你朋友公司进行承担,但是是以你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因此你们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向你朋友公司主张权利。
2011-09-25 10:09:06
依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向供货商提供真正收货人,要求其向你朋友公司追索货款。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011-09-25 20:29:2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