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买城郊(属湖南农村)的私人地皮,此地皮是卖方祖先留的老屋地基,现建有旧一层楼的砖房。因地基较大,卖方想旧屋翻新,因缺钱建房,想把地皮卖一半(180平方米)给我,售价格十八万,然后卖方拿卖地皮的钱在旧地基上重建新房。建房手续己经批准。卖方说:签协议付款后,双方平分地基各人一半,统一时间一起建房(地皮分成两份,卖方和我方各占一份,分别花钱自行建房)以防地方干涉。待房屋修好后卖方说,以我作为他亲戚的名义,把房屋卖给我一半的理由托人为我办房产证过户。这样的话,此地基上建的两栋房屋就有两个户名。 请问:同一可建房地基上有两个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要卖此地皮的话,有哪些协议及公证要签?因是农村地皮,当然也无建房的必要三证,只有准建的批核手续,要增加哪些协议或说明才能保证以后无纠纷,且能保证我的自身利益? 请指点!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因是农村地皮(应属宅基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这种买卖在发生争议时往往面临协议无效的情形。 2、而你回归本咨询中的一地上两个户名更是不可能的,即使通过某种方式成就了,在出现争议时,这种登记都会被以违法为由而撤销的。 3、即使签署了协议,对方能利用某些关系办理公证等,因基础关系的违法性不发生争议怎么都好,若发生争议对你总是不利的,你损失要更大。(协议只仅能将当时的背景介绍清楚,将你的出资情况列明确定而已) 4、准建的手续也不是指向你,就是说你的行为合法性有瑕疵。 5、此种交易在较发达的地区近年较多,但风险较大,不是不可以,但你要充分比较风险,作好衡量为宜。慎虑!切记!
2009-11-30 21: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