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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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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咨询??

咨询者 : ainiwoni - 广东     时间 : 2009-12-01 05:39:20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厂工作冲床时因机器故障把右拇指压伤,连续住了3次院快一年才好。现在评残为七级。我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所以没有平均工资算,那厂方怎么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住院还有生活费可能用了快两万。我在中山市。...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9-12-01 09:19:2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伤情属于七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9-12-01 10:31:0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9-12-01 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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