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7月在双方父母同意之下,双方共同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自办理之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给女方彩礼钱五千元,以及后来男方父母相机供给女方一千伍佰元整。自此之后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女方于2011年9月,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相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就离婚,以及诉讼费用用被告承担。现作为男方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方起诉离婚,你接到起诉状后,要提出书面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首先,对是否离婚说出你自己的意见,其次,财产分割问题,第三,对婚前彩礼如何返还的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开庭时,向法院通过对你有力的证据材料,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会更准确、更有效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09-25 15:36:01
1、关于供给女方,属于赠与,婚后接受赠与,属于夫妻共有。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婚后财产一般平分,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判决。 3、关于彩礼,因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能退彩礼,但能男方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011-09-25 21: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