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前经中间人介绍借给其亲戚150万元钱急用投标,说好一个月归还。当时该款项是在银行直接汇给其亲戚的没有出具借条。但中间人出具了一张该款项系借给其亲戚的证明。现在起诉到法院时对方称该款是中间人问我借的并汇给他的投资款,不承认该款是直接向我借的,中间人也反悔说该款是其借的然后叫我打给其亲戚的。而中间人又没还款能力。款项汇过去后我也多次打电话给对方过的但没录音。我现在只有几个借款的间接证人和该款项从别处借来的银行证明。现在法院认为我们之间借贷的合意还不是很清楚,证据还不够充分!法官说对方一直不承认他借款。还说中间人的证明属于证言现在中间人又反悔了所以该证据不能确认。另外我的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也不能单独确认的。 请问因借贷关系一审被驳回后我能再以不当得利从新起诉吗!谢谢!还有我是否要等借贷关系被法院一审被驳回后再以不当得利从新起诉,这样法院否认了我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对起诉不当得利是不是有利些啊!谢谢
你好,其实你应该在起诉并收到被告的答辩状,了解了被告的意图后,就应该变更诉求。另外此案有个关键问题,不管到底是否借贷关系,借款人是谁,钱是从你的账户打到被告的账户,这一点不假,如果被告主张是中间人从你那借款,再由你账户汇至其账户,这需要对方举证,因为正常的借贷关系,是由出借人直接交付款项给借款人。 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2011-09-26 2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