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买的房子,并已完成过户,拿到了房产证,当时准备去看房子,但是房主推脱说他的亲戚在里面,让我三月底再去。我三月底去的时候,里面住着人,原来房主已于两年前将房子卖给了他,但是没有办理过户。 现在法院一审,以卖主的非善意,认定我与他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在我怎么办
一房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但因已经过户给你,属于你们的合同已经履行,房屋归你所有,未过户的买主应向房东追究违约责任。故法院未考虑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认定你的买卖无效,属于判决错误,你有权依法上诉并申诉。 另你有权起诉“亲戚”腾房并支付你房屋使用费。
2011-09-26 16:34:58
你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要求卖方加一倍赔偿。
2011-09-26 19: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