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沧市凤庆县的,今年33岁,有一个女儿,今年4岁,上幼儿园小班,我于2007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离婚说好女儿归我,她父亲每月拿400的抚养费,其中孩子的一份保险由他交,可直到今天我不但不能按时拿到抚养费,就连孩子的那份保险他也从未去交过,每次和他拿抚养费他总是说没钱,但他自己却买了一套20几万的新房子,我自己因为是在企业上班,工资低,每月就三四百块钱,而且有可能面临下岗,孩子每个月的开销最低都要400多,这样的情况让我更觉得吃力,还请律师能帮我找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09-12-01 22: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