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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能否退回一部分钱?(法制日报读者28)?

咨询者 : legaldaily - 广东     时间 : 2009-12-01 13:03:5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和妻子在龙港打工数年,今天九月一号我老家儿子在朋友帮助下到龙港六小读书,一次性交了四仟元,票据上是捐资,现因有事,所以小孩明年不打算在此读书,请问能否退回一部分钱?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该款项从形式上看为“捐资”,意思为捐赠给学校的,实际上孩子在此上学的借读费,学校理应退回,但你应证明其不是捐赠,而是学校的乱收费,否则学校抗辩是你的捐赠行为就无法退回了。法律规定公益性的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2009-12-01 15:52:5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首先是因为你儿子在学校就读,你才交的学费,是属于有偿的学费,不属于捐资,你们没有义务对其进行捐赠。学校在票据上标明“捐资”属于欺诈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学校违反了第一项的规定,你们可以据此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学费。

2009-12-01 23: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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