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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法制日报读者29)?

咨询者 : legaldaily - 北京     时间 : 2009-12-01 13:05:0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一家服装商场的业户,开始签约时先交了两千元押金。我们每年的八月份(提前两月)续租金。可是今年因商场老板与开发商以及商场原因,前后两次装修担误我们正常营业四个多月。在上次装修前又征收两千元续约保证金,如果下年续签就作房租并补贴营业时间,损失一月补两月。不交保证金的(也就是下年不续签的)每损失一月补一月。交保证金不续约的保证金不退还。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他们应该怎么做?我老婆押金和保证金都已交上,但要生孩子想退掉房子,我们应得到什么补偿?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商场所收的保证金是立约保证金,为了保证租期到期后,商户的顺利续约,你支付了保证金应视为同意了该条款的约定;若届期不续签租约,该保证金将不会被退还;在签订原租约时所交付的押金是为了保障在合约终止时,若租户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未予交纳水电等费用等的担保,合约到期,你不与商场续约,可共同将上述费用结清,之后商场就应将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你。

2009-12-01 18:00:4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商场因装修影响你们的正常营业,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依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们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退还保证金。

2009-12-01 23: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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