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我姐的问题,我姐夫因为怀疑我姐在外有外遇,就打我姐,我姐让他打的有神经病了,还不放手,离婚也不离,就是打我姐,我姐被逼回了娘家,还跑到我家来闹砸东西,还威胁我父母让我们家破人亡,还打我父母辱骂父母,我家没男孩加上他是个无赖,我们该怎么办,我父母非常害怕恐慌,请问律师该怎么办呢?帮帮我们家吧!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你好: 首先,应当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因为对方使用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对方给与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你姐夫的行为,尤其是其对你姐姐的伤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09-12-01 13:41:21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姐姐可以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寻求保护,也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2009-12-01 16:40:40
1.你姐夫对你姐姐存在家庭暴力,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你姐姐还可以在离婚时进行索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09-12-01 22: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