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我姐夫在煤矿上晚班时,因绞车放飞车撞伤头部,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梗塞和双肺肺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短短的住院期间,煤矿老板仅仅拿出6万多元,后来矿方多次拒绝支付医疗费,而且暴力威胁亲属。由于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用开支庞大,家里负担沉重,他被转回家中看护,但是整个人处于植物人状态,病情恶化,于2008年9月27日死亡。 我和姐姐四处上访政府,原本以为能为丈夫讨回公道,但是工伤赔偿的事情至今没有解决。姐姐希望能够法律途径能够争取到赔偿,现她希望委托一名负责任的律师代理本案。 联系方式: 电话:13304667377 王先生 邮箱:137314887@qq.com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 劳动部门已认定工伤,并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这样按劳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即可.2 具体发生的地点在哪里?3 各级部门具体处理的文字材料?4 在杨某死亡后,王女士未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吗?具体事宜可发到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我们在分析具体材料,进行案件评估后,办理委托或提供操作策略为宜.
2009-12-01 14:30:57
你好。王女士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能够解决的。如果你有意委托律师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们会在详细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为你设计解决方案或接受案件代理。
2009-12-01 14:54:13
这种情况属于工亡,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单位拒绝赔偿属于违法行为,如需办理请与我联系。
2009-12-01 2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