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公司现实行综合工时制,以严重超过一年的工作时间约为500小时,而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基本无休息. 现员工有240名的连名信和一些公司违法的实体证据,请问有什么强应的措施能维护员工的利益? 注:公司为国企业
从你的情况看,240名员工均有该企业存在劳动纠纷,且事实与理由基本一致,你们属于群体性纠纷事件,建议你们推选出代表到劳动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因为你们是群体事件,毕竟会引起劳动部门重视,有利于尽快的解决你们与企业之间的纠纷,相关事实也容易确定,如果仲裁诉讼,则一裁二审,时间长。 你们群体事件要合法维权,由于是国有企业,你们可以请求工会的帮助,有工会出面与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派代表到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由上级主管部门出面干涉。 因为你们是群体时间,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聚众上访或围堵有关部门,扰乱社会治安。
2009-12-24 17:03:08
1.公司没有支付员工的超时加班费是违法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还可以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你们还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12-01 2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