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理解“劳务”和“劳动”合同实质性的区别? 2,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仍继续留用员工,员工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在公司上班快满两年了,2月份前签的是劳务合同,今年2月份后劳务合同到期公司又让我续签,我拒绝了,并书面申请签订劳动合同,事后领导以一些小错误批复不同意书面上交到了人事部,后来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我觉得公司就是想逃避帮员工交社会保险金才不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真是有气使不出!
1、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存在的,属于劳动关系。 2、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并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未交社保的,应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补交,因此辞职的,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2011-09-28 21: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