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金坛人,到公司上班半年多,一直没有发过工资,到8月份只发过一个月,就是7月的工资的时候,我才知道了我的工资和当初老板说的工资不一样,少了200一个月,现在我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家待业。 现在我申请劳动制裁,请求双倍工资和保险及相关赔偿,请问劳动法的相关条例,我没有请律师,我可以根据这个相关条例为自己辩护吗?下个月就要开庭了,请帮帮我!
taohua网友: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知你属于哪一种情况?劳动仲裁最好请律师代理,如果有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自己出庭是允许的,但是因为你对法律比较生疏,不一定说的清楚,无法很好地维权。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0-29
2008-10-29 12: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