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的男朋友.登记结婚了.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举行仪式,我的男朋友为了证明他的爱。书面向我写下承诺.如果他向我提出离婚自愿赔偿10万元.1年后的今天,他现在想与我离婚..我想知道他写的这些合法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你们的婚姻是合法的,其次该承诺亦是有效的,应视为对因其提出离婚并最终离婚对你精神伤害的补偿的具体化.只要你证明是他提出离婚并最终离婚,是其造成的婚姻破裂,就可以主张承诺内容.
2009-12-01 14:54:12
我认为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十万元赔偿。这种赔偿应该理解为对于你精神的一种抚慰,精神抚慰金在上海地区最高是不超过五万元的。 所以法院可以会考虑到此协议的订立,在判决离婚时给付你的精神抚慰金稍高一些。
2009-12-01 16:36:39
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签订协议,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无效的,他写的承诺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根据该条的规定,他的承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故该承诺是无效的。
2009-12-01 2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