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解散,但私下却把我们三个工龄最长的留下说另外给安排工作,但不说什么工作,还说不去就自己辞职好了,说白了就是不想赔,大家心里都明白但不知怎样去维权,请大家支招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既然宣布解散,你们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就在宣布解散的同时被公司通知解除了,即使再安排工作,也是别的公司的工作了,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与原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与此无关,还尚未予就职,何谈辞职?你们三人完全可以向原公司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仲裁即可。
2009-12-01 16:07:07
公司没有依法解散,属于对你们违法解除合同,应依法支付你们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们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009-12-01 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