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经济纠纷案,证人在外地,证言需要公证一下,请问这种情况公证处给公正吗?听说凡牵涉到纠纷的公证处不给公证,是这样吗?
公证处可以证据保全公证,由公证处公证员查明证人身份,对证人证言进行录音,将整个证人证明的内容的全过程进行公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这种言词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当然,法院在审查证据,认证过程中,并非仅对证人证言作出判断,而是结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尽量使案件事实还原。
2011-09-27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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