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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陪偿?

咨询者 : 2009aaa - 浙江     时间 : 2009-12-03 09:24:02    状态 : 已解决



我因在厂八月份手右手指工伤过,在十一月份做过伤残鉴定九级,但陪偿还没有得到,以上班一个多月,受过伤的手以不方便做事,请问我现在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伤情属于工伤九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09-12-01 21:08:4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劳动能力鉴定已确定为九级了吗?若已确定,现在你有权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2009-12-01 1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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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09-12-01 16:03:3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后,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9-12-01 1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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