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是湖南籍普通打工仔,于2001年8月在中山市一工厂上班,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云南籍20岁的女孩子。很快我们就在一起生活了。2002年年初她说想去读书。在平常的生活当中我也发现了她很有上进心不甘过着底层的生活。于是我也鼓励她去,她说没有学费,我说我一定会帮你的。我当时很爱她她也很爱我。于是在两个星期后她拿着我们俩平时一起存下来的8000块就去了黑龙江省一所职校就读去了,一读就是三年。在这三年当中我自己省吃俭用,把所有的工资都每个月按时打给她的账户。三年内打给她有银行票据的就有28000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三年里每次电话就是催钱,2004年她毕业后也在中山找了份工作,可恶的是竟然背着我另找了个男朋友。再后来的日子里连人都找不到了。 我很气愤!我也想过我要杀了她!她害得我太苦了! 但是,我们毕竟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也不想那么做得过激。很想用正当的防卫武器来捍卫自己。 在这里我就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像这种债务可以用法律武器去告她吗?可以追回我那有银行单据那28000元吗?其他的损失我就不计了。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你们的非婚同居法律是不禁止的,在此期间双方都有感情与物资付出,无所谓多少,无法界定对方对你欺诈的情形下,你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赠与行为,且双方对此亦并无明确的附条件,这28000元就不能作为债务来处理,时至今日该赠与也是无法撤销的了!
2009-12-01 17:53:42
很可惜,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你投入的钱很难通过民事途径要回来,但是如果对方有诈骗的故意,你倒可根据刑事犯罪的因素,主张你的权利。
2009-12-01 21:20:45
你可以不当得利或者借款的名义起诉她,可以追回,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此外,时间太长,时效也是个问题。 本人现在经常在中山市东升镇,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可带齐所有的资料,我们当面谈,这样有利于解决问题。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杨律师 13560633167 13719040564
2009-12-02 07: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