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一家企业,与山东的工厂发生贸易纠纷,浙江的法院已经于今年的5月份判决生效,山东工厂败诉,在执行的过程中,得知山东工厂又在当地法院起诉,并寄来了山东法院的传票,我们现已将律师的答辩书寄给山东法院,但山东法院仍然说10月份要开庭,现在我们该怎么做?
民事案件实施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山东方面无权在此起诉你公司,你可以在答辩状中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否则你方有权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你开庭时可以去应诉,要求法院驳回起诉,不能不去开庭,否则法院会缺席判决的,按照山东方面的说法判决。
2011-09-27 13: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