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人利用拆迁机会,向被拆迁人买下拆迁房,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此拆迁房之土地是用于绿化的,在此地段没有他的居住户口,据说确定拆迁后,该地段户口要被冻结,房屋不能买卖,而拆迁人买了或拆迁人不出面(如夫妻其中一人),双方手续齐全,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它的合法性?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拆迁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得到信息,与未来的被拆迁人签订购房合同,且在规划红线图确定前完成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该合同就应是有效的,被拆迁人单位这方面也无任何限制,若有限制,情况查明后,应给该人处罚或处分,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每一个法律事件都有其特殊性,何况你的咨询并不具体,基于此,本回复不一定完全反映该法律事件的真实原始状态,本律师所作的咨询亦仅供参考!
2009-12-01 18:46:17
拆迁人利用拆迁的机会,购买被拆迁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可见拆迁人根据该法的规定,只享有上述的职权,如果擅自购买被拆迁的房屋,无论是以何种手段购买,都是违法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2009-12-01 1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