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购买私产,当时确认无欠款后已办理产权更名和取暖更名,现被供热公司告知前房主欠2000-2005年取暖费连滞纳金1500元,让我补齐,理由是只对房子不认人,请问我已经办理取暖更名,之前的欠款应由我偿还吗? 之后问询取暖更名处,如前房主欠取暖费当时是办理不了更名手续的,供暖公司当时既然已经给我们办理更名,足可以证明前房主当时是不欠款的,那么现在的欠款又怎么解释? 供暖公司给的说法是 ,系统显示就是欠款,没办法,只能补齐,否则影响今年供暖 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在我已办理取暖更名的前提下还让我交前房主的欠款
法律规定,谁拖欠的供暖费由谁承担,你没有义务承担前房主的费用,他们的要求是违法的,对你是不公平的,你可以撤销这个条款。
2011-09-27 14: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