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鉴定为4级医疗事故,但是如果按照司法鉴定可以鉴定为9九级伤残,这两者的赔偿数额差距很大,我该怎么办????????愿好人一生平安!!!!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医患纠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医疗事故,一种是医疗过错,前者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进行赔付,后者是按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付,正如你所言,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标准不一致,作为患者从赔付上得到的也是不一样的,前者,医院方不仅要赔偿患者,亦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而后者往往是无法认定为医疗事故,才退而求其次的维权途径,但后者往往从实践中患者得到的并不少于前者,综上,最终如何选择从哪种方式主张权益,就是你个人权衡的事了,从证据哪种更有利,更全面,维权哪个更容易入手吧,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2009-12-01 19:36:56
你有两种要求赔偿的方式。 1.第一种是按照医疗事故进行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第二种是按照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两者的区别是上述第(五)项的规定,医疗事故伤残补助金赔偿30年,而人身伤害赔偿,伤残补助金赔偿20年。 所以,建议你走医疗事故赔偿,这样,赔偿的数额高一些,两者的差距是十年的赔偿数额。
2009-12-01 2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