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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的问题?

咨询者 : fa283195 - 河南     时间 : 2011-09-27 14:43:26    状态 : 已解决



我老公婚前首付的经适房款,他说是他妹的钱,复婚当天在民政局在我不知的情况下,把我的资料也提交上去,知道后,我有种被利用的感觉,所以我一直不同意用我的名额申请经适房,现在我也不知他们用了没用,一知在担心中过日子,心情糟透了,怕不利用,再说新婚姻法出来一看,对我更不利,所以我更坚决不让他们用。 查也查不出来,我怎么办,现在问我老公和他妹,他们俩都说没用,可我不放心,因为我让他们伤害过一次又一次,所以说,我以点不相信他们的话。 律师您好!如果用了,是不是离婚后只能给我一点补偿,房子是不是我不能分呀!如果这样我就惨到底啦!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应当用了你的资料,如果用了,应是婚前你老公首付,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屋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

2011-09-27 15:16:39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老公婚前的购房,用你的名义申请,你再法律上就是债务人了,这样对于你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也是不公平的,你老公已经使用了你的资料,你在法律上就视为房主,你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风险和利益是成正比的,你老公无权在离婚的时候不分给你房屋,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分得一半的房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1-09-27 15:27:23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还是别让他们用

2011-09-27 1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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