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的房子是结婚前跟他亲戚买的,但一直并没有过户,只是跟他亲戚写了一个条而已。现在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我朋友想把房子卖了,请问女方可以要求分房产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该房屋未予过户,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就是关键,回归本案,“写了个条”,该条上若能明确买房的事实及房款金额及购房时间,再佐以卖房人的证言,应能证明该房的取得是在婚前,就可以确定该房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会分割该房产。
2009-12-01 19:56:36
你朋友是在婚前买的房屋,无论过户还是没有过户,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朋友的情形属于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009-12-01 20:44:00
如能证明在婚前,则女方无权要求。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杨律师 13719040564 13560633167
2009-12-02 07: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