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和奶奶有一处房产,产权在爷爷名下,爷爷已近去世17年,现在面临拆迁。爷爷和奶奶之前一直和我父母亲生活。爷爷去世后奶奶依旧和我父母亲一起生活。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的两个姑姑听说爷爷的房屋要拆迁,就提出要分房产。(之前两个姑姑一直没有给过爷爷和奶奶生活费)当时在两个姑姑的同意下,奶奶写了一份房产分割协议说,内容是整套房产在拆迁后给两个姑姑每人两千元,剩余的款项留给我和我弟弟,奶奶今后还和我父母生活。写协议时还有五个见证人在场。现在我的两个姑姑反悔了,告到了法院,说是要继承我爷爷的那份房产。(案由是继承)我想问您一下这样的话之前那份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爷爷那份房产怎么分啊。谢谢!
1、之前那份协议部分有效,只对你奶奶的财产有效。但如未履行的,因该协议属于赠与,你奶奶有权反悔,不履行协议。 2、该协议对你爷爷的遗产无效,如你爷之前未立遗嘱的,你爷的遗产应由你奶、你姑、你父亲继承。他们不能就各自份额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多分。
2011-09-27 15:54:20
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奶奶的行为属于遗嘱,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你姑姑无权反悔,你姑姑当时是签字的,视为同意对你爷爷遗产的分割方式,该遗产分割协议全部都是有效的,你爷爷的那部分房产也是属于你家的。
2011-09-27 16:29:06